纪律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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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纪律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纪律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纪律的规章制度1

一、班主任跟班:

1.每天固定检查时间:早上7:10,中午2:10及上午课间操期间,每天三次。

2.以上三个时间段班主任应在教室,政教处每天检查并公布班主任跟班情况,班主任在班加10分,否则扣10分。

3.班主任在班期间,组织好班级纪律,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搞好室内外卫生,督促学生课前自学,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做学生思想工作。

二、课堂日志

1.课堂日志每周满分450分,若班级无扣分情况,则加10分

2.课堂日志、班会记录表周一早上发到各班,周五下午第三节课后上交政教处,不及时上交扣5分;班会没有按要求正常开展扣10分。

3.每天九节课(早读、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由任课老师把班级情况记录在课堂日志上,下午第四节自习、晚自习由教务值班人员检查,每天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政教处,晚自习单独考核。

4.任课老师详细记录每节课学生表现,要求根据迟到人数扣3—5分,旷课扣10分,吃东西、看杂书、睡觉等扣2分,不按要求填写扣10分。

5.每周五下午政教员根据课堂日志算出课堂分数,无特殊情况星期一及时公布。

三、常规纪律检查

1.每周纪律基数分为400分,算分时,根据各项检查情况算出每班纪律总分,进行评比。

2.每天三次固定检查时间:早读课前、下午第一节课前、晚自习前的纪律情况。

3.政教处及学生会纪检部分组检查各班课前自习情况,凡聊天、乱走动、不安心学习者,每人次扣5分;发现不读书玩耍、听音乐、玩手机等等,一概每人扣10分,插座上有充电器,充电器没收,并扣班级10分;看不正当书籍每人次扣5分,课前10分钟自学检查班级人员齐,学习认真加10分。

4.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者视为迟到,迟到、早退者每人扣班级10分,课间迟到者每人次扣10分。

5.课间在教室内玩牌、下棋、追逐打闹、拍球等等发现后每人次扣班级1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旷操(包括早操)、不参加升旗、不带校卡等情况,每人次扣10分。

7.吸烟、喝酒每人次扣40分,打架每人扣50分,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停课反省和处分。

8.顶撞老师影响课堂秩序视情节轻重扣班级2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9.考试作弊根据《三高考场纪律要求》的规定进行考核。

10.谈情说爱或在公共场合有亲昵行为者扣班级30—50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上课开手机的,每人次扣班20分,态度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2.擅自将外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带入学校,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3.有着奇装异服、带首饰、怪发、染发、披肩发者,一经发现政教人员、班主任、学生会检查人员应责令其改正,每人次扣10分,如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14.早自习、课间操及午自习前检查灯,不关灯的班级扣10分(天阴除外)。

15.政教处检查班级的学风,表扬一次加20分。

16、各班教室后门没有敞开,每次扣10分。

17、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违纪的学生,每检查一人次扣1分(等通知执行)。

18、每学期召开的家长会,根据家长到会率第一名加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0分,第四名70分,第五名以后都累计加60分。

19、学分每学期请假达到或超过5次,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师评一栏将为B等级。

20、学校执行每周班级值周的检查方式,针对校园和教室内卫生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值周同学一次不到位扣班级10分,地面卫生保洁不好一次扣班级10分。值周没有出现问题的班级一次给班级加50分。

纪律的规章制度2

一、进入考场时,只能带必需的笔、尺、橡皮等。课本、资料、书包等,应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

二、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不可在试卷上作其它标记。

三、考试开始才能开始答卷。

四、按规定用铅笔、圆珠笔或钢笔答题字迹要端正、清楚。

五、答题要写在试卷规定处,书写格式正确。

六、提前十五分钟进场静休,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可交卷出考场。

七、保持考场安静,不可说话,不可喧哗,不可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八、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可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人抄袭,不可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

九、考试终了,立即停笔,等监考老师点清试卷,无差错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可带走试卷。

十、违反以上纪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扣分、取消本次考分等处分。

纪律的规章制度3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有关会议及活动。

(三)全体教职工不准参与任何赌博性的娱乐活动。非赌博性的'娱乐活动晚上不得超过十一点。

(四)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得擅自录收学生或隐瞒班上学生人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学校安排到班的学生。

(五)全体教职工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

(六)全体教师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或值周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课。

(七)不得任意缺课。

(1)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事后立即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审批后交教导处存查。

(3)事假应先自行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登记表》;不调好课者不准假;未批假条而离岗的作旷课(工)处理;调后不按时补上的视为旷课;经领导同意的但接受调课的老师未按时去上课的,接受调课的老师视为旷课。

(4)病假凭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请假。

(5)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九)朝读和辅导课,与上课一样考勤。

(十)体育课,无论室内或室外,老师一律不得离开学生,室外课的上下课必须整队集合。

(十一)所有教学和非教学人员都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若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岗位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任课教师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十二)每个教学人员,应按统一的信号组织上下课,不压堂。

(十三)因公出差、学习,不超过一天的课由自己调好,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安排。

(十四)为使工作纪律制度得到执行,将工作纪律与经济等有关方面挂钩。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当年不能晋职,不能评为先进,学年度考核为“暂缓确定等次”。

2、无故旷课(工):凡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款50元。

3、病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每次病假在10天以内者由学校校长审批,并扣除所缺时间的岗位津贴。每次病假在10天以上者由市教育局审批,并扣除所缺时间的岗位津贴。一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川人工(1994)38号文件”执行。

4、事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每次在5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5天以上由市教育局审批。5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的事假,扣发事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事假每月在5天以上,扣发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和岗位津贴。

5、迟到、早退、缺席:

(1)学校开会或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或其它安排应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发津贴1元,缺席一次扣发津贴5元,事假一次扣津贴2元。

(2)上课(含辅导课包括朝读),以正式上课铃声和下课铃声为准,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津贴1元;若整节课未到岗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6、全勤: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特设立全勤奖。凡请有事假、病假或每月扣津贴2元以上者,均扣发其全勤奖。

7、法定假:凡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休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等)国拔工资照发,学校自筹的一切津贴、奖金均不再发给。

(十五)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情况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调资、评优、晋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六)本修订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纪律的规章制度4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两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请事假:

(1)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及其全局性的公差、勤务期间;

(2)遇有天灾、人祸,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期间;

(3)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

(4)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去留言制度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需与科室同志打招呼,或在签到簿上写明原因及去向,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四、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奖惩制度

(一)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各科室服从全局部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代签等违规现象,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二)事假。事假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除年终奖300元。

(三)病假。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

(四)缺勤。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每天扣除年终奖1000元。

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xx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纪律的规章制度5

一、心理学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行优良。

二、心理学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心理学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三、心理学会各成员不得在未经团委和任课老师的批准下,擅自逃课或进行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不定期召开各部门内部会议,各部门内部必须进行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商议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五、心理学会全体成员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心理学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需及时向主管的副会长汇报,副会长需及时向会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心理学会事务,不得“先斩后奏”,否则视为无效,以免影响心理学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七、心理学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需以书面形式向各分管副会长承交,并由副会长向会长递交。

八、心理学会各级机构事宜需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