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初中学位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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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龙岗区初中学位申请政策,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填报要求。

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至少必须填报一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不作要求。

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递交材料。

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并通过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住房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