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火炬小学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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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湘潭火炬小学入学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户籍要求

1、父母及儿童本人是湘潭湘潭县户籍。

2、父母在湘潭湘潭县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湘潭湘潭县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随父母在湘潭湘潭县内暂住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

热点问题解答

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问:怎样办理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手续?

答: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时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等资料。

问:入学生源如何排序?

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

问:怎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答: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每一位学生仅能填报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录取时间为8月15日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规范招生?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进行,其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已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县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问:怎样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

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问: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什么规定?

答: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问:怎样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入学?

答: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问:怎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问:怎样实行阳光招生?

答: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问:中小学招生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问:违规招生怎样实行责任追究?

答: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