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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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

教职工聘用合同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沪府发[20xx]4号文件《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金教人[20xx]174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二、聘用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二)在聘用期限之内,甲方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变化的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的岗位调整、

(三)在聘用期限之内,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向甲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的,甲方在不影响他人岗位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可予以适当调整、

三、岗位职责

(一)甲方应该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量与岗位职责要求,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岗位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量与岗位职责要求等,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甲方根据市、区考核规定,每学期认真组织对乙方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对乙方进行奖惩的依据,同时又是续聘的依据、乙方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等;乙方如不能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的,甲方可视作乙方该项工作未开展、

五、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六、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期等、

(六)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上述(二)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上述(二)规定者除外);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六)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满,除符合上述(五)的情况外,如无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根据甲方工作的特点,如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必须以每年教育局规定的人事招聘预测上报日为准,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九、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甲乙双方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三个月,又不属于本规定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

十一、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当按照单位聘用合同实施方案内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乙双方都违反聘用合同约定,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聘用期内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使甲方需另聘教师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每少服务一年支付赔偿金为年所有工资的十二分之一、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享受市、区、校骨干教师待遇的,须在甲方服务三年,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赔偿金伍仟元整、

2、由甲方引进的新教师,合同签订的期限为陆年、提前解约的,须付赔偿金伍仟元整、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职工聘用合同2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批准单位: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教育规章、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签仃前,双方都要熟悉相关规定,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要体现的一个重点,必须贯穿在整个合同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规定;《教师法》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师法》第8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展行的义务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草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教职工个人缴费内容。

第一,不得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收取财源建设基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也不得在录用后向教职工收取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钾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三,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不得把缴纳集资费、接受学校借货等作为聘任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