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劳动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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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劳动合同4篇

劳动合同 篇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

我单位职工 等 名同志(名单附后),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用人单位与职工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一式四份,本单位、个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单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各执一份。(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聘备案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聘备案确认。)

劳动合同 篇2

委托单位:合肥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庐江县涌泉深井工程队 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甲方需要水井壹口,委托乙方承建本次物探找水,钻钆成井工程,经双方有好商定,签定以下条款:

二、工程内容

1、钻机井壹口,单井深度220米,单井日出水量(24小时)120吨,(不包水质)

2、乙方包工包料;(井内一切材料,不包括井内水泵)。

3、成井管径0至80米为Φ165毫米,80至以下为Φ114毫米焊接钢管。

三、计费方法

1、物探单井费 元,累计 元整。

2、钻井费每米380元,总造价按实际深度均价计费。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三通一平,并承担起所发生的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协助一切有关事宜。

3、给乙方人员解决食宿方便,单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责任

1、按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水井质量。

2、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交成井报告一份。

3、安全问题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付款方式

1、物探人员设备进场,甲方应付清物探费。

2、乙方人员设备进场,甲方应预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叁万元整。(单井)

3、余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

4、若日出水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余款拒付。

七、双方违约

1、从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应共同遵守,若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整。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从签订日起到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即终止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

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

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试用期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

期 天。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 ,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天。

2、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3、甜蜜转身的押金制度,乙方需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金额退回押金。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坚决维护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机密、信誉等一切利益的义务。

2.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与休假的义务。

3.不对公司隐瞒任何真实情况的义务。

4.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缴纳。

5.乙方如擅自解除合同、应根据《公司资产员工责任表》交还相应物品。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一) 甲乙双方不得无视公司相关的人事制度、随意解除合同,否则

应赔偿对方违约金3000元。

(二)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失火等)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乙方因自身的不可克服原因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书面

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消企业给

予的一切福利和奖励待遇:

1.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2. 乙方的行为违反《员工守则》之员工解聘的条款。

(五) 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更改合同的。

2. 乙方认为自己无能力继续从事本工种的,并自愿放弃企业给予的一切福利和奖励待遇。

第六条 附则

(一) 合同期满,双方必须在十五天内书面办妥续约或终止手续。未

及时办理的,则视为自动续约。

(二)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书面补充为本合同有效条款。

(三) 双方在和约上有不可调和的争议时,可提请海珠区劳动仲裁部

门处理。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公司名称(签章): 员工姓名:

负责人(签章):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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