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合同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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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赠与合同范文6篇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乙方(受赠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

第二条 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 折合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 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2

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赠与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赠与方)

乙 方:_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____赠与乙方(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_(时间)在__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 方:_______签 字:_______盖 章:______

住 址:_____电 话:_______

乙 方:_____签 字:_______盖 章:______

住 址:________电 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赠与合同 篇5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6

公益捐赠撤销条件

20xx年6月,某县发生七级地震,导致人员伤亡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四海公司通过媒体联系到了该县政府,表示愿意通过县政府为受灾群众捐款五百万。承诺作出后四海公司还在各个媒体上对外宣传此事,使公司名誉度大大增加。但受灾县政府及民众迟迟没有受到该笔捐款。后通过媒体记者联系到四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撤销本次赠与。问,四海公司对灾区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捐款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案情回放:

20xx年,某私企老板张某参加某小学危房改建工程,张某当场承诺捐款10万元,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捐赠。张某承诺回去后,就会将捐款汇给学校。但经过数月之后,学校未等到张某的捐款,再打电话时,张某声称:“你们就当我是开玩笑吧。”学校遂将张某告上法院。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因此,张某作为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必须按约履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