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授权委托书模板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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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力时,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当下社会,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那要怎么写好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授权委托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授权委托书模板汇总五篇

律师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因与 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我方诉讼代理人。

律师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理 ,具体权限包括:(一)、(二)

律师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理 ,具体权限包括:(一)、(二)

(一)一般代理

1、代为起诉、应诉、签收法律文书;

2、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

4、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退诉讼费。

(二)特别代理

1、代为承认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进行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6、代收案款。

委托人(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二〇xx年X月XX日

联系方式:

律师授权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委托人因与关于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及其他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XX年月日

律师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委托人:

xx年x月x日

律师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受委托人:xx河北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与江苏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陈xx律师代理本案参与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xx年3月15日

律师授权委托书 篇5

委托人 根据法律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委托人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为:

(×)A、一般代理。

(√)B、特别代理:

(√)①代为起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上诉; (√)②代为陈述案情,代为举证质证;

(√)③代为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代为承认对方请求事项;

(√)④参与本案的调解、和解并代签协议,代为申请撤诉; (√)⑤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⑥其他权利:

代收法律文书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授权委托书首先要写明委托入的姓名等身份情况,被委托律师的身份情况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的情况。然后还要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授权书中可以不写律师事务所只写承办律师,因为授权书是依从于委托合同的'从文书,是委托合同的附属性规定,对律师也即对律师事务所。

其次要写明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即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处理的事务范围。这一部分可列举叙明,也可概括说明。要针对不同的委托事务授予律师不同的代理权限。如因民事诉讼而委托律师代理的,可列举说明受委托人某某某的代理权限为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写法律文书、上诉、反诉等等。如概括写,可只写全权代理或一般代理等。

最后对于当事人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全权委托之外,进行明确的特别授权。即对上述权利的授予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一一列举写明。否则法院将按无此授权处理。如委托代理听证程序,则可根据听证工作的具体特点授权给律师。为了稳妥起见,也可先授予部分权利,以后随着工作的进展根据需要再行授权也行。但一般情况下,委托授权能列举的则列举,而且用语曝量准确,无歧义,以便于操作,减少纠纷。

注意事项

1、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不能把律师当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师官司就准赢,赢不了即是律师不行。

2、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权益"不能指望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3、要尊重律师的工作,要明确法律服务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师的法律服务与司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混同。